【】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