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石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本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3职责3.1 科技发展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审查结束之前的设计管理工作。3.2 工程管理部负责土建工程10万元(含)以上、安装工程50万元(含)以上项目详细设计阶段的管理。3.3 机动部负责土建工程10万元以下、安装工程50万元以下项目详细设计阶段的管理。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工程设计前期工作4.1.1 工程设计前期工作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建议书由申报单位向科技发展部申报。4.1.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科技发展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4.1.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审批,需要上级审批的由科技发展部报送。4.1.4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即为工程必须遵循的原则。项目的规范、工程内容、标准、工艺路线及产品方案不得任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