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讲义最新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1994年公司法实施以来的第四个版本。第一部分 公司法主要内容:一、公司、公公司、子公司的概念。1、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依照公司法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种。2、分公司:公司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如各门市部。3、子公司:由公司投资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二、公司登记管辖1、登记机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2、登记管辖:分级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国家工商局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