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程的要求规范业务流程,控制业务操作风险。 第二章 客户申请与资格管理第四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行推荐人制度。公司对营业部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前台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并定期组织资格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将获得推荐人资格。营业部应指定相关岗位负责推荐人信息的系统设置。(一)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新增、暂停和取消资格及推荐人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营业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申请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