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桥财2003205号文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行为,提高项目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财经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子公司项目部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办法所称项目部均指直属项目部和联合项目部。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 所有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均应依法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项目部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第五条 项目部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会计政策,开展项目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2负责项目工程款的结算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验工计价工作。3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现场经费预算,协助项目经理开展费用控制。4负责编制和向有关方面报送项目部财务决算,如实反映项目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