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中关于撤村撤队的问题的探究 摘要:撤制村队后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的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中未撤村未改制、撤村改制、撤村未改制三种情况的探讨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调查 撤村撤队 资产量化 为落实中发( 2010) 1号文件及国土资发( 2011) 60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 “ 力争用 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 的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市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本市从 2010 年 6 月起开展全市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由于上海作为一个建设经济繁荣的国际大都市,其快速的城市化
2、发展建设导致部分郊区的城镇化走向,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快速,撤村撤队现象频繁,例如闵行区、宝山区等 。村民小组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撤销,有利于加快工业园区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有利于农民向市民转变、村宅向社区转变,有利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中,撤村撤队的现象也成为我们重点关注的一项内容。 按照沪府发( 1996) 34 号文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及沪府发( 1998) 55 号文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补充意见规定,生产队和村建制撤销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村民小组(生产队)撤制条件包括: (一)村民小组所属集体 土地被全
3、部征收(用)或征收(用)土地后剩余的实际耕地面积按实际农业人口计算人均不足二分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 简历大全 (二)村民小组已经合法程序制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村民委员会撤制条件: (一)村民小组全部撤销; (二) 16 周岁以上人员全部落实社会保障; (三)农业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 (四)村民委员会已经合法程序制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五)完成农村旧宅基改造(或已有农村旧宅基改造计划); 同时符合以上条 件的村,可以撤销村民委员会的建制。 对于已经撤村撤队的,还涉及到其集体资产的处置,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集体土
4、地所有权的权属和界线情况,所以对撤制村队后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需进行界定。 (1)生产队建制撤销后,原生产队集体用地、零星土地界定为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2)村建制撤销后,原村集体用地、零星土地由镇及镇以上单位集体使用但不支付土地使用费的,界定为镇集体所有。 (3)撤制村集体资产以股权形式分配,原村 集体使用的土地仍界定为村集体资产。这部分土地在撤村资产处置时暂不评估作价,由村改制公司经营使用。 (4)撤制村集体资产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原集体所有资产采取整体出让或镇集体经济组织托盘等多种形式全部变现,原村集体使用的土地应办理征用、出让手续,这部分土地产出的变现收益,在非农化增值标
5、准以内的部分纳入量化分配净资产总额。超过非农化增值标准的部分,界定为镇集体资产。 (5)撤制村动迁安置用地由建设单位办理征地手续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归镇集体经济组织。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用地手续的, 所有权、使用权均归镇集体经济组织。村建制撤销时,动迁安置用地尚未开发使用或已落实指标但未落实具体地块的,由镇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使用。 综上所述,按集体资产的处置方式的不同,对于已经撤村撤队的,存在撤村改制与撤村未改制两种情况。撤村改制是指撤销村建制后,可以量化的村集体资产,镇政府出资整体量化给村民,按照 “ 谁投资、谁所有 ” 的原则由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予以产权界定。其剩余的集体土地应
6、归镇集体所有。撤村未改制是指撤销村建制后,尚未完成资产量化工作,其剩余的集体土地仍归原村集体所有,也可由撤村资产处置方案 中明确的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方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为村实业公司或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按 “ 申报 -调查 -确认 ” 的程序进行。闸北区彭浦镇的撤村撤队现象比较突出,彭浦镇共有 7个村,未撤村未改制的村1 个(彭浦村),撤村未改制的村 2 个(白遗桥村、塘南村),撤村改制的村 4 个(万荣村、庙头村、龙潭村、幸福村),虽然大部分都已撤村,但仍有剩余集体土地。现以闸北区彭浦镇为例,探讨所有权调查登记的具体操作方法。 总结大全 未撤村未改制 按村
7、立项,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集体土地所 有权界线进行申报,结合申报的情况,利用收集的各类权属证明材料,梳理村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民自治章程召开村民会议,推举 1-2 名指界人,根据土地所有权指界图,由界线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确认界线位置。 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系统,按村立项作业,形成调查成果。经检查合格的调查成果,应征询相关土地权利人或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对征询成果无异议的,可提交成果至成果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以村为单位实施数据成果入库。 组织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召开村民会议,形成同意签署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的决议后,双
8、方签署协议书。 根据所有权调查成果,由相关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二、撤村改制 按镇集体立项,对原村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申报,结合申报的情况,利用收集的各类权属证明材料,梳理村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一般这种情况剩余的集体土地已经不多,大部分都是漏征的零星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的指界人由镇政府指定并授权,该指界人单方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界线位 置。 开题报告 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系统,按镇集体立项作业,形成调查成果。经检查合格的调查成果,应征询相关土地权利人或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对征询成果无异议的,可提交成果至成果管理部门,审核无误
9、后,实施数据成果入库。 对于类似这种已撤村改制的,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后,不对其进行登记发证。 三、撤村未改制 按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方(原村民委员会)立项,对原村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申报调查。 根据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方案中的规定,已撤销村建制但存在剩余集体 土地的,集体土地的指界人由撤村资产处置方案中明 确的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方指定并授权。一般情况下为村实业公司或村经济合作社授权合法指界人。 其余工作程序与撤村改制的情况一致。对于类似撤村未改制的,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后,也不对其进行登记发证。 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已进入全面铺开阶段,对撤村撤队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利于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突破口。通过此次所有权调查,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国家、集体之间的权属界线, 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将有助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保证各项管理手段的充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