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开管发201143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单独供地项目管理办法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中小企业有序发展和不断壮大,规范非单独供地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非单独供地项目(对于固定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开发区原则上不单独提供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包括承租园区自建厂房、企业闲置厂房的项目,以及入驻工业地产商建设的孵化园(如妙盛国际企业孵化港等)内的项目。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第二条 入驻的非单独供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承载食品、机电、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项目,支持引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轻纺、动漫等产业项目,鼓励高端研发机构、总部经济等类型项目入驻。第三条 非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一) 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二级标准。(二)节能减排要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须低于2KG/万元,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须低于1.5KG/万元,单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