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驻外营业部财务结算制度一、说 明1、 为加强公司驻外营业部财务结算管理, 规范财务结算业务, 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根据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和资金结算中心的有关财务结算制度制定, 适用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驻外营业部。 3、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二、财务结算岗位设置及职责1、 各营业部设财务结算室,配备专职财务结算人员。2、 各营业部财务结算室负责当地财务结算工作;执行公司分解的预算;如实反映当地财务结算情况;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年检工作;参与当地市场营销决策,配合商务人员做好市场工作。3、 各营业部财务结算室业务和行政上接受资金结算中心领导。三、货币资金及银行帐户1、 各营业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管理现金。2、 各营业部柜台当日收取的现金须在开户银行结束营业前交银行进帐,银行营业结束后所收现金必须于次日交银行进帐。若当日库存现金超过10000元,需报告营业部经理。3、 各营业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