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部管理,培养紧张有序的工作作风,使中心工作人员自觉遵章守纪,塑造新时期交通人的新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考勤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中心领导:负责督促检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用假及一般工作人员3天以上用假的审批。第四条 综合科:负责中心考勤的具体工作,制定和宣传考勤制度;检查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登记考勤情况;提出考勤方面的奖惩处理意见;不定期组织查岗。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用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用假由分管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的休假由主任审批。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签署用假单;掌握本部门人员去向,并于每月与综合科核对用假信息;向中心领导、综合科如实反映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负责本部门职工2天以内(含2天)用假的审批,签署3天以上的用假处理意见。第三章 出勤第六条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