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住房公积金2014年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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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绵阳 市住房公积金 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 一是审议 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职工个人贷款、财务收支等计划执行情况和 2015年住房公积金 归集、支取、职工个人贷款、财务收支等计划编制情况;二是审议绵阳市住房

2、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方案;三是审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方案 ) 。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 35号财政大楼6 楼 ,联系电话: 0816-2245881。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绵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 ( 市政府 )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 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 ) 事业单位 , 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 ( 办公室、资金归集科、职工贷款- 2 - 科、财务会计科、稽核科、信息科 ) ,下设 (三台 、盐亭、梓潼、平武、北川、安县、涪城、游仙管理处和江油分中心 )。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3、 姓名 职务 分工 1 邓德明 中心副主任 主持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 李官富 中心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稽核科、信息科工作 3 梁金安 中心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三台管理处 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政务大楼四楼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 17:30 5229096 2 盐亭管理处 盐亭县指南新区社 保大楼四楼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7121821 3 梓潼管理处 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 2号楼 1楼大厅 上午 9:00-12:

4、00 下午 13:00-17:00 8212495 4 平武管理处 平武县龙安镇西街38号 (平武县财政局内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8829352 5 北川管理处 北川县永昌镇云盘中路 15号 2栋 2楼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4824119 6 安县管理 处 安县花 荄 银河大道文化广场 2 楼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4338069 7 涪城管理处 涪城区高平路 2号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B 区 1 楼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2264005 8 游

5、仙管理处 游仙区仙桃路 8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 1 楼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2287315 9 江油分中心 江油市三合镇三桥政务中心 4 楼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3268844 中心网站: ( 绵阳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http:/ - 3 - 网上服务: 中心概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事指南、公积金查询、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知识问答、行业信息、公告公示、纪检监察等 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 (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绵阳市

6、商业银行 ) 。 2014 年,全市实缴单位5615家,实缴职工 25.41万人,缴存 26.72 亿元,同比增长18.33%。 当年新开户单位 193 家 , 新开户职工 0.99 万人,净增单位 182家,净增 职工 0.45 万人。截至 2014年底,缴存总额 133.16 亿元,缴存余额 86.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5.10%、21.00%。 (二)提取 : 2014 年,提取 11.71 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 43.86%,比上年同期增加 0.34 个百分点。截至 2014年底,提取总额 46.73亿元,同比增长 33.47%。 (三)贷款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

7、务的银行包括 ( 受委托银行名称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 ,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万 。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062 笔 13.61 亿元,同比增长 22.4%。(其中 ,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030 笔 7.57 亿元,三台管- 4 - 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61笔 0.45 亿元,盐亭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69 笔 0.29亿元,梓潼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68 笔 0.32 亿元,平武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8 笔 0.11亿元,北川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34 笔 0

8、.5亿元,安县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73笔 0.49 亿元,涪城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37 笔 1.94 亿元,游仙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 笔 0.49 亿元, 江油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28 笔 1.46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67 亿元(其中 ,市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64亿元,三台管理处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38亿元,盐亭管理处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23 亿元,梓潼管理处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26 亿元,平武管理处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07亿元,北川管理处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23 亿元,安县管理处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21亿元,涪城管理处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

9、62亿元,游仙管理处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3 亿元,江油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71 亿元,)。截至 2014 年底,全市累计发 放个人住房贷款 5.1178 万笔 73.9 亿元,贷款余额 43.71亿元,同比增 22.4%。个贷率为 53%,比上年同期增加 3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 2014 年 ,购买 (记账式、凭证式) 国债0 亿元。当年 (收回) 国债金额 0.2 亿元,期末国债余额 0.2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0.2 亿元。 (五)资金存储: 截至 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46.60- 5 - 亿元。其中,活期 4.84 亿元, 1 年以内定期(含) 12.9

10、9 亿元, 1 年以上定期 22.88 亿元,其他 (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5.89 亿元。 (六)其他: 截至 2014 年 底,资金运用率 68%,比上年同期增加 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 ,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31624万元,同比增长 43%。其中,市中心 16065 万元,三台管理 2002万元,盐亭管理处 1025万元,梓潼管理处 875 万元,平武管理处 656 万元,北川管理处 1074 万元,安县管理处 1304 万元,涪城管理处 2778 万元,游仙管理处 1138 万元, 江油分中心 4427万 元,高新区代办点 280 万元。存

11、款利息收入 132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8155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175 万元,其他收入 5万元 。 (二)业务支出: 2014 年 ,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19449万元,同比增长 49%。其中,市中心 9692 万元,三台管理 1322万元,盐亭管理处 741 万元,梓潼管理处 574 万元,平武管理处 572 万元,北川管理处 588 万元,安县管理处 794 万元 ,涪城管理处 1631 万元,游仙管理处 724元, 江油分中心 2566万 元,高新区代办点 245 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7226 万元 ,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26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2、907 万元,其他支出 56 万元。 - 6 - (三)增值收益 : 2014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2175万元,同比增长 34%。其中,市中心 6373 万元,三台管理 680万元,盐亭管理处 284万元,梓潼管理处 301 万元,平武管理处 84 万元,北川管理处 486 万元,安县管理处 510 万元,涪城管理处 1147 万元,游仙管理处 414 元, 江油分中心 1861万 元,高新区代办点 35 万元。增值收益率 1.6%,比上年同期增加 0.1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5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904 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3、 2462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2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181(其中,市中心上缴 800 万元,三台管理 57 万元,盐亭管理处 48 万元,梓潼管理处 30 万元,平武管理处 20 万元,北川管理处 44 万元,安县管理处 40 万元,涪城管理处 0万元,游仙管理处 42 万元, 江油分中心 1100 万 元,高新区代办点 0万元)。截至 2014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4384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428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2393 万元,三台管理 282 万元,盐亭管

14、理处 159 万元,梓潼管理处 165万元,平武管理处 73 万元,北川管理处 117 万元,安县管理处 93万元,涪城管理处 0 万元,游仙管理处 126 万元, 江油分中心 3020 万 元,高新区代办点 0 万元)。 - 7 - (五)管理费用支出 : 2014 年,管理费用支出 123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11.5 万元,公用经费 322.87 万元,专项经费 303.81 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25.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83.73 万元、 72.85 万元、 68.82万元; 江油分中心 管理费用支出 243.59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5、110.06 万元、 22.53 万元、 111 万元; 平武管理处 管理费用支出 28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2万元、 16 万元、 0 万元; 游仙管理处 管理费用支出 144.49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97.69 万元、 46.80 万元、0 万元; 安县管理处 管理费用支出 60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5.28 万元、 10.73万元、 33.99 万元; 三台管理处 管理费用支出 156.78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1.41 万元、 15.37 万元、 90 万元; 梓潼管理处 管理费用支出 122.5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

16、费分别为 90.88 万元、31.64 万元、 0 万元; 盐亭管理处 管理费用支出 85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6 万元、 59万元、 0 万元; 涪城管理处 管理费用支出 100.86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2.55 万元、 18.31 万元、 0 万元; 北川管理处 管理费用支出71.54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1.90 万元、 29.64万元、 0 万元 )。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 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83.89 万元,个人住- 8 - 房贷款逾期率 0.19。( 其中,市中心 0.14 ,三台管理处 0 ,盐亭管理处 2.17,梓

17、潼管理处 0.72,平武管理处 0,北川管 理处 0,安县管理处 0,涪城管理处 0.02,游仙管理处 0,江油分中心 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 增值收益 的 60%提取。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1.82%和 18.3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6.60%,国有企业占 30.89%,城镇集体企业占 2.32%,外商投资企业占 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9.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6%,其他占 0.23%。 (二)提取业务 :2014 年 ,提取

18、住房公积金 4.27 万笔11.71 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5.4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1.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4.38%,租赁住房占 0.01%,其他占 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4.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3.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5.7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3.75%,其他占 1.75%)。 (三)贷款业务。 2014 年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42 亿 元。 - 9 -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 90(含)以下占 46%, 90-

19、144(含)占 52%, 144以上占 2%;新房占 91.5%,二手房占8.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52.5%,中等收入群体占 37%,高收入群体占 10.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 1、 单位及职工个人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12339元,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市本级、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江油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140元,三台县、安县、北川县、平武县、 盐亭县、梓潼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107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

20、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 1990 1号)要求执行。 2、 单位及职工个人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 12%;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8%-12%之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 12%,困难企业的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 5%,职工缴存和单位匹配必须相等。 (二)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 1、从 2014年 11 月 22 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 10 - 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 0.35%;上年结转的个人

2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 2.60%下调至 2.35%。 2、从 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下调 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4.00%下调至 3.75%;五年期以上的下调 0.25 个百分点,由现行的4.50下调至 4.25%。二套房贷款在相应利率基础上上浮 10%。 3、从 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发放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标准; 2014 年 11 月 22 日前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间确定贷款利率; 2014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发放但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

22、 2015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利率。 (三)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 2014年 4月第 12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将我市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 40 万元提高到 5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 AB 角、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全市公积金业务大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 一流程”的标准化管理,确保群众在任一公积金大厅办理业务都享受标准统一的服务。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加大“庸懒散慢拖瞒”行为整治力度,规范窗口人员着装、举止、态度、用语等服务标准,推行“三声”、“四清”、“五办”、“五不让”等服务模式,树立了良好为民服务形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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