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连城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迅速、高效有益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县畜牧业发展,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福建省人民政
2、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2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
3、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 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与分级 (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 ( 1)由省农业厅认
4、定的 2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如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的,可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 ( 2)现场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进行实验室诊断,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作出高致病性禽流感初步诊断结果,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 ( 3)确认或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最终确诊结果。 2.牲畜口蹄疫疫情的确认 3 ( 1)现场临床诊断。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 2名以上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牲畜口蹄疫
5、病例,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 ( 2)确认口蹄疫疫情,由农业部根据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认定的最终确诊结果。 3.其他 动物疫情的确认 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确认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 2名以上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典型病症进行现场诊断和实验室诊断确认,作为现场处理依据。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 I 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
6、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 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在疫情确切扑灭后发布解除封锁令。 (二)指挥系统组成部门 1.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农办主4 任、财政局局长、武装部副部长担任副指挥;成员主要由县委宣传部、畜牧水产局、公安局、监察局、农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贸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电信局、外经贸局、 卫生局、林业局、
7、工商局、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物价局、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办、南昌铁路局冠豸山火车站、交警大队以及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决策有关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重大事项,在控制疫情后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 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8、的设置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对全县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县委宣传部:加强对各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 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协调5 重要物资储备。 县经贸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并积极做好疫
9、区及其周围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隔离、消毒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县政府研究确定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协助畜牧部门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 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协助做好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
10、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制定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6 县外经局:配合农业、检疫等部门做好境外可能对我县动物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 县物价局: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价格监
11、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政府实行价格干预措施,保持药品、动物及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 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会同县畜牧水产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关闭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取缔非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活动。 县
12、质监局:负责牵头、协调畜牧、卫生、林业、农业等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制定重大动物 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原料关,防止将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 县政府纠风办、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县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各自电信网络运行,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 南昌铁路局冠豸山火车站: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人7 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铁路运送,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病扩散。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的应急
13、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县畜牧水产局)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小组之间开展工作;督促各职能组和各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措施,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反馈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县疫情动态;按要求落实疫情报告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疫情动态;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物资、疫苗、车辆及人员等调配工作,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快速作出反应,及时规范处置。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 组织和指导疫区开展流行病学 调查,排查疫源,采集血样送市兽医站进行化验,对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
14、发病动物的疫情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具体职责: (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的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 6)承担指挥部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8 4.疫情 扑杀控制组 工作职责: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督促指导疫点动物扑杀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
15、、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落实兽医人员的自我保护措施。 5.疫情防疫消毒组 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场所及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全面彻底对扑杀、深埋场所进行消毒,确保疫情不扩散;指导清洁区以外家禽的防疫工作,确保防疫密度达 100%,杜绝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三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搞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 分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16、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组织体系框架图(附件 1)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县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县畜牧水产局根据省、市 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9 (二)预警 县畜牧水产局根据全国的预警信息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组织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三)报告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 责任报告人 ( 1)责任报告单位 a.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b.县、乡(镇)人民政府; c.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d.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18、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报告时限和程序 10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可疑动物 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 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
19、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 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四 )重大动物疫情认定程序和报告时限图 (附件 2) 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情况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