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第二章 车辆配备第三条 车辆配备需要配备车辆的各部门、事业部和分公司,应书面提出车辆配备申请单报总务部,总务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由总务部负责为其配车。车辆配备申请单一式二份,总务部、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调整固定资产。第三章 车辆使用第四条 车辆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每辆车辆均必须有责任人、监督人。有专职驾驶的车辆,专职驾驶为责任人;分公司服务车辆指定服务人员为该车责任人,服务车辆责任人变更时,分公司应于第一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并传于总务部。分公司服务经理为所属分公司服务车辆的监督人。为安全起见,原则上分公司两年以上驾龄的服务人员才允许驾驶车辆。驾驶人员不得超速行驶,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第五条 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车况、保养、检验等负责,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车辆监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车况、保养等情况实施监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