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昌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已入驻企业动力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 广昌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已入驻企业动力设备 项目编号: FZDX2018-J25-1 采购单位: 广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2 一 .采购编号 2 二 .采购内容 2 三 .投标人必要资格条件 2 四 . 谈判事项 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3 一 .适应范围 3 二 .谈判文 件 4 三 .投标保 证金 5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 五 .谈判 及成交 供应商 的确定 7 六 .授予 合同 9 第三章 合同的主要条款 10 第四章 合同格式 1
2、2 第五章 附件 14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4 一 .谈判响应书 15 二 .报价表 17 三 . 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 19 四 . 商 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 19 五 . 资 格 证明 文件 20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规格 22 一 .参数要求 22 二 .技术参数 23 三 .商务要求 24 2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经广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广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就下列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 FZDX2018-J25-1 二、采购内容: 1.谈判采购的
3、货物和服务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 规格及技术参数 动力 设备 1 批 74.9904 万元 详见谈判项目要求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及规格” 2.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所需货物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并完成全部货物的运输及相关服务等。 3.项目技术要求:详细技术方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合格投标人必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开标现场需
4、提供 2018 年任意 1 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开标现场需提供自行承诺函原件) ;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开标现场需提供 2018 年任意一个月 缴纳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开标现场需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标时投标人必 须提供投标公司 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 录“信用中国http:/ 首页,在
5、“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四、谈判事项 3 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不接收现场报名,凡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 人民币壹万肆 仟玖佰元 整 )及 资料费 即视为报名 (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必须备注本项目名称:动力设备采购 。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谈判时现场交付,售后不退)。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 2018 年 1 月 2 日下午 14:3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6、心( 广昌县河东新区广昌县行政中心后院档案馆一楼右侧 )。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2 日下午 14:3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广昌县河东新区广昌县行政中心后院档案馆一楼右侧 ),应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广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昌县 联 系 人: 揭先生 电话: 15932974336 代理机构: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伍塘路伍塘小区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话: 13979486117 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
7、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人名称: 广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合格供应商 3.1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3.2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
8、加谈判。 4.谈判费用 4.1 不论 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供应商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 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5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 主要 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
9、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 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8.提示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 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9.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9.1 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谈判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谈判响应书 (2) 报价表 (3) 技
10、术规格 响应 /偏离 表 (4) 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谈判响应文件目录”。 11.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见谈判文件附件 7)。 11.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 12.证明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 货物和服 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三 . 谈判报价 13.1 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
11、附件;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3.2 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前一日到达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以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银行到账单为准),且必须从供应商(或授权参加谈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 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任一账户,并取得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注: 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备注本项目名称: 动力设备采购 ,否则后果自负 。 2、 投标人须
12、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汇缴账户的账号、收款单位及开户行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 序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1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 1992283941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行 2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 15112040292000515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昌支行 3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 360015505100525097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行 4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 140541010400140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 5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 77709010010000
13、1081 九江银行广昌支行 6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 194279223000084056 江西广昌农商银行营业部 14.2任何未按第 14.1和第 14.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谈判 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4.3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 14.4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签订合
14、同;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 骗取成交。 15.谈判有效期 15.1 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 90 天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谈判响应文件不
15、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 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 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16.4 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7.2 为方便谈判,供应商应将报价表、谈判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7.3 供应商应将 17.1 条和 17.2 条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4 内外层信封均应: 封口处
16、有谈判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7.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8 18.谈判截止时间 18.1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邀请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谈判地点。 18.2 谈判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标时,投标人的法人或 法人授权代表 应持有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 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进入唱标现场,否则不得进入唱标现场。 19.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9.1 在谈
17、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谈判响应文件的撤回 20.1 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 谈判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1.谈判组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谈判小组 22.1 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 23.谈判程序 23.1 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 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
18、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信息。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 签字确认。 23.2 谈判文件的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和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谈 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并经谈判小组签字。 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修改书面通知书,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 9 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
19、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23.3 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 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 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最终报价的要求,进 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按谈判文件修正的要求,对谈判文件修正 后进行第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为最终的谈判。 23.4 最终报价 最终的谈判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作最终报价,密封后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评 审标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
20、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 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 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 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谈判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3.5 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21、中型企业。 (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3.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7 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