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一、 支持范围本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以及国家信息化试点试验项目配套等。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三)智慧社区(村庄)、智慧园区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委认定的试点单位。(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指南:一、大数据示范创新应用1.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应用。综合利用地理位置、资格资质、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