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区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作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紧密结合省市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的有关精神,根据全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