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章程 目 录 序 言 . 1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办学功能与教育形式 . 3 第三章 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 . 4 第四章 学生与教职工 . 4 第五章 管理体制 . 8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 . 16 第七章 校友与社会 . 17 第八章 学院标识 . 17 第九章 附 则 . 18 1 序 言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 1979 年创办的江西省森林工业技工学校 (后更名为“江西省林业技工学校” )和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1983年开始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专科。 2003年经 江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江西省林业技工
2、学校成建制并入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在此基础上, 2004 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科学治校和民主治校,秉承“厚德敏行、博雅精工”的校训,弘扬“自强、求知、有为”的校风,建设“综合性、特色化、高水平、开放融合式”现代高等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 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中文名称是“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3、简称“江工职院”;英文译名是 Jiangxi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为 JXEVC), 官网域名: , 法定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安石路 69 号。学院目前有抚河校区和青山湖校区。经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2 第三条 学院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教育厅主管,是隶属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的法人单位,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院在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与学院 之间 的 “ 双层法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协同发展、共建共享 ” 总体治理体系中,依法依规依约构建自身治理体系。 (一)学院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的直接领导和监督。学院领导由江西广播电视大
4、学党委决定任免;学院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报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同意;学院纪律检查与监察工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门和学院党委的双重领 导。 (二)学院是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发展的必要支撑,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依法依规依约共建共享教职工队伍、学科专业、信息化技术平台和实习实训基地。 (三) 学院资产归属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 。 (四)学院财务工作在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领导下,依法依规依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第 五 条 学院依法依规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5、; (二)设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机构; (三)对学院人员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聘用教职工; (五 )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和任用干部; (六)制定并实施各专业招生及培养方案; (七)享有财政拨款,收取费用,筹集资金; 3 (八)管理并使用学院经费与资产; (九) 开展 对外 合作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六 条 学院依法依规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标准,确保办学质量; (二)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学院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学院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6、 (五)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 (六 )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办学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 七 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 八 条 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第 九 条 学院形成多门类专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专业门类以工科类为主,兼有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类专业等。 第 十 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依法对完成 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
7、。 第十 一 条 学院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 4 开发与应用研究。 第十 二 条 学院开展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开展社会服务。 第十 三 条 学院结合教职员工的职业化、专业化培养,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 四 条 学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 五 条 学院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政府评价、第三方评价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估机制。 第三章 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 第十六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期待,按照“立德树人” 和“技能培养”的要求,注重培养“就业领域广、发展空间大、可持续性强”的“工、商融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七条
8、 学院采取“开放融合”的办学方式,实现校园与社区对接互动、内陆与沿海文化交融,校企之间深度合作、专业之间有机融合。 第十八条 学院实施“校企双主体”培养的育人机制,学校与企业在知识传授、素质养成、技能训练和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组织教学和技能训练。 第十九条 学院坚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过程的深度融合,以信息技术支撑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全面提升 教育教学 的信息化 应用水平 。 第四章 学生与教职工 第一节 学生 5 第二十条 学生是指由学院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 院 教育教学计划安排
9、的各项活动,使用学 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 院 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 院 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 院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 院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 依法 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 院 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10、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 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6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院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法律许可范围
11、内活动。学院为学生依法组织学生团体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开展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九条 在学院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项目协议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 二 节 教职工 第三十条 学院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十一条 学院依据国家人事政策和学院发展规划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度。依据年度进人计划公开招聘、自主聘(任)用和管理教职工;根
12、据教学需要,建立由专、兼职教师组成的动态开放、结构合理、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三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7 (一) 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学习、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通过教代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考核结果、工资福利待遇、评优评先、处分决定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复核、申诉; (八)聘用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
13、、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院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 (三)珍惜和维护学院平安、声誉和利益; (四)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五)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院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教职工营造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发展环境;尊重教师教学和科研创造性活动,保护学术自由,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学术道德风尚。 第三十五条 学院对教职工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 8 期考 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调整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教职工和教职工
14、集体,予以表彰;对不履行义务,损害学院利益的教职工 , 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违纪者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院成立教师成长发展促进组织,提高教职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八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院长负责、 教授 治学、民主监督”的管理体制, 构建开放融合式的办学机制 , 通过学院党委会、院务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 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企合作联盟等形式实施管理行为。 第一节 党 委 第三十九条 中共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其召开的委员会议,简称“学院党委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
15、,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9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
16、人选,并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备,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 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和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接受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双重领导,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