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部)制二年月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对培养研究生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并严格执行学位条例及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与科研人员,身体健康。新选聘的硕士生导师,年龄应在56岁以下。三、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目前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有比较显著的科研成果和一定的科研经费。四、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开设研究生课程的经验和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各外语专业的导师,第二外语也应达到上述水平),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五、一般情况下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在一个专业指导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