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础市政配套分类、收费与管理(住宅与公建)修订第四版2009-2-11一、市政配套工程所涵盖的主要内容1、给水(自来水、中水)2、排水(雨水、污水)3、燃气4、供热5、供电6、通讯7、有线电视8、道路、绿化9、路灯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分类与管理市政配套工程通常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专业特点界定范围,来划分为大市政工程及专项配套工程和小市政工程。通常以项目的规划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外的市政配套工程为大市政工程,红线以内为小市政工程。1、大市政工程包括:A、以缴纳城市基础建设费用所涵盖的配套工程及B、政府所定义的专项配套工程。A、缴纳城市基础建设费用建设的配套工程包括:为项目配套建设的用地红线外的给水、排水、中水、燃气、路灯、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B、专项配套工程指不包含在城市基础建设费内,同时工作范围包括提供红线外市政配套源头直至红线内某接驳点或者用户终端设备的市政配套工程。专项配套工程包括:电力、供热、有线电视、通讯等市政配套工程。2、小市政配套工程指为项目配套建设的用地红线内的给水、排水、燃气、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