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