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010年修订)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