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 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服务指南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1 月 (根据工作动态随时更新)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 件 5 (七)申请材料 6 (八)办理时限 6 (九)收费标准 7 (十)咨询服务 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7 1.申请方式 7 (二)受理 7 (三)办理进程查询 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8 ( 五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 8 ( 六 )流程图 8 三、法律救济 8 (一)投诉 8 (二)行政复议
2、 9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1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7 五、有关说明 附件 1 10 附件 2 11 附件 3 14 附件 4 17 附件 5 18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二)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 : 食品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
3、产品初级加工者。 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四)受理地点 :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五) 办理依据 :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于 2017年 1月 18 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6 月 1
4、日起施行。 (六)办理条件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 ;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 (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生产经营场
5、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十)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七)申请材料 食品小作坊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小作坊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结。 小餐饮向所在
6、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 料: (一)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小餐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结。 (八) 办理时限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
7、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答。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 80 号 ) 电话咨询号码: 0631 8981608 电子邮箱 :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到食品经营所 在地的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 (二)受理 申请人持 合法主体资格 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8、)居民身份证及从事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到经营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 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0631 8981608 (四 )获取 许可 决定书 获取方式:申请人电子邮箱中获得。 (五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有效期 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
9、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 ( 六 )流程图 见附件 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 063182
10、60330、 8180907 电子邮箱: : 邮编: 264401 (二)行政复议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地址: 威海市文登 区 文山路 30号 ,联系电话: 0631-8451305。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 2 (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 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1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流程图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 4 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申请 受理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各监管所受理不予
11、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验收人员现场验收1 、进行现场勘察2 、写出勘验报告和初审意见各监管所所长审核决定作出同意决定作出不同意决定决定各监管所 发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发证取证申请人取证核发证件办理程序文件传递工作内容审查食品小作坊登记:( 1 )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5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小餐饮登记:( 1 )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承办机构: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监管所 服务电话: 8981608 监督电话: 82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