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扬州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的总体安排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以学生为主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自主选题、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及能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部署、指导、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部、团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财务处以及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交流等组织工作。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