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的任教资格及基本职责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一)任教资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二)政治思想道德责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自己所教的专业,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发展和全面素质的提高,为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三)业务素质对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及操作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和熟练地掌握,做到一专多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业务进修,不断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教育理论,充实提高自己,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跟上时代的步伐。(四)教学能力具有一定职业技术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能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结合职业教育特点,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完成教学。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