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第节 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章总则第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教育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