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 工程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S231金孟线 瀼河桥拆除重建 工程 发包人(全称): 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 : 平顶山 市 公路工程 公司 1 第一部分 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平顶山市 公路工程 公司 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以下 简称“发包 人 ” ) 为 实施 S231 金孟线 瀼河桥拆除重建 工程 ,已接受 平顶山市 公路工程 公司 (以下简称 “承包人 ”)对该项目S231RHQ-01 标段施工的投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 就本
2、公路项目工程施工事项 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S231 金孟线 瀼河桥拆除 重建 工程 。 2、工程地点: 平顶山市 鲁山县 。 3、工程内容: 拆除中间老桥,重建宽度 8m,3*20m 预应力空心板桥,更换加宽部分 3#桥台边跨烧毁的 3 块空心板,重做桥面铺装,清理河道等 。 4、资金来源: 省补 。 二、承包工程范围: S231 金孟线 瀼河桥拆除重建 工程 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境内,桥梁中心桩号为 K88+115 处 ,主要建设内容为 拆除中间老桥,重建宽度 8m,3*20m 预应力空心板桥,更换加宽部分 3#桥台边跨烧毁的 3 块空心板,重做桥面铺装,清理河
3、道 等 。 三、合同工期 :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 指示开工, 自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工期为 6 个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款2 规定 标准。 五 、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 2894122.00 ) (大写) 贰佰捌拾玖万肆仟壹佰贰拾贰 元整 。 六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补遗书;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 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
4、 6、 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 通用合同条款;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和目标承诺书; 12、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 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4、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 15、 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协调工程建设各方 的关系。 详见有关合同条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工程进度计划、工期顺延、工程变更等的批复。 2、 承包人派驻的 项目经理 姓名: 陈国亮 职务: 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豫 141141518577 职权: 同合同有关条款。 八、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九、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 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十一、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
6、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二、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 发包人: 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盖章) 承包人: 平顶山 市 公路工程 公司(盖章) 经办人: ( 签字) 经办人: ( 签字) 主管领导: (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第二部分 通用 合同 条款 “ 通用合同 条款 ” 部分内容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年版) 的 “ 通用 合同 条款 ” 。 6 第三部分 专用 合同 条款 “ 专用条款 ” 部分内容同公路工程标准施
7、工招标文件(交公发【 2009】221 号) 及河南省公路工程 标准施工文件 招标文件 中的 专用合同条款内容。细化和增补内容,以后者为准。 。 7 第 四 部分 项目 专用 合同 条款 1.1.4.3:施工工期 6 个月 。 1.1.4.5:缺陷责任期: 2 年。 1.4 合同文件的 组成和 优先顺序: 同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第 4 条 4.1 款。 1.6.3 图纸的修改: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 天 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3 天 。 2. 3.2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 2 年 内 , 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
8、 6000 元计。 2.8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协调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监理人以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的关系 。 3.1.1( 6)按项目专用条款 15.3 执行。 4.1.2 依法纳税: 同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第 4 条 4.1.2款第( 2)项 。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其他人工作提供可能性的条件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 方法: 由监理工程师按 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第 3 条 3.5 款确定 。 4.1.10 其他义务: 同 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第 4 条4.
9、1.10款 。 4.2 履约担保金额: 10%签约合同价,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递交, 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等形式 。 8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冰冻、洪水、 地下未探明的自然非物质障碍等无法抵御的物质条件 。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及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购置筹备, 其 费用 综合在投 标 报价中。 8.1.1 承包人 向 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发出开工通知后 7 天 。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同 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第 9 条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龙卷风、暴雨(雪)、大
10、风(沙尘暴)、冰雹等 。 11.5 逾期 交 工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 /天,逾期 交 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15.3 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 5.3.5 项 5.3.5 设计变更程序执行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对招标范围外未包括的相关零星附属工程和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 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4 本款细化为 : 原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的,其综合单价确定办法为按招标文件中拦标价编制办法计算出单价扣除承包人中标下调幅度后作为综合单价 。 15.4.5 本款补充:有综合单价但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
11、起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增加 或 减少 在 合同 预计量的 25%( 含 25%)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加 或 减少 超过 合同 预计量的 25%以外 的,其 综合单价 应予以调整 , 调整后的单价 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6.1 价格调整 9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补充为:( 3) 主要 材料市场价变化较大时价格调办法: 施工工期在 1 年之内(含 合理或批准 的工期延误)的不进行价格调整。施工工期在 1 年以上的(含 1 年,含 合理或批准 的工期延误) 根据豫 交 标 201154 号河南省 交通 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调 差 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的 主要
12、材料发生的价格涨跌幅度 超过业主拦标价采用的材料价格加 承包人承担 风险额度之外的 ,在结算时 进行 调整。施工期间的钢材、沥青、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以当期的平顶山市工程造价公布的价格或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调整办法按16.1.2款执行 。 17.2.1 开工预付款比例: 10%签约合同价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水泥、钢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70 % 。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 份 , 进度付款申请证书最低限额:签约合同价的 3 % 或人民币 15 万元,进度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21 天 内 。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 1) 目补充 :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 签约合同价的 3 % 或人民币 15 万元 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 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 签约合同价的 3 % 或人民币 15 万元时 为止。 本项 ( 4) 目约定为: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涉及政府投资进度支付的,应执行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