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 2016 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要求 ,由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编制的 2016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 版可在大兴信息网( http:/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 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北京
2、市大兴区 黄村东大街 35 号 ;邮编: 102600; 联系电话: 010-69267235;电子邮箱: )。 一、概 述 根据条例要求,兴丰街道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明确了 2名兼职工作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 2个公共查阅点,利用文件架、触摸屏等设施,及时向居民提供服务项目一览表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便民 服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 9 至 12 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 15 条规定,通过街道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3、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 16 条规定,继续完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30 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 9 条,占总数的 0.4% ;法规文件类信息 14 条,占总数的 0.7% ;规划计划类信 息 2条,占总数的 0.1% ;行政职责类信息 3 条,占总数的 0.1% ;业务动态类信息 2002 条,占总数的 98.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 13 条规定, 本 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 街道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6 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6年度,本街道未 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 33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6 年,本街道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 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 年兴丰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
5、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有三方面: 1、 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 ,对主动公开内容存在畏难情绪。 2、 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部分重点工作、 政务文件、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工作未能充分展开 。 3、 是政务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 2016 年要从提高机关科室和社区居委会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入手,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进。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开要点,针对工作新情况、新变化,认真梳理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 加大机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程度、加强与上级部门沟
6、通,适时开展相关培训。 (三)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工作机制 。提高政务公开内容的编辑水平,确保内容公开规范、准确、及时。 (四)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与居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五) 加强学习,勇于创新。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目前工作人员水平,还需要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针对依申请公开的签收、答复等流程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提高水平。 各责任 部门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 二 一
7、 七 年 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 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条 203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1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54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条 1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条 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
8、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 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条 主动公开
9、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条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030 3.政务微博公 开政府信息数 条 86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4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10、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1.当面申请数 件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二)申请办结数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
11、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2 (四)政府信息 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