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保证职称评审的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建设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武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二条 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是我校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要符合申报条件才能提出申请,参与竞争,各单位对没有达到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不予推荐。第三条 教师职务系列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 思想政治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4、原则上要担任过一届学生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