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婚姻离婚的具体法律适用指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200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七、【关于骗取结婚证案件的处理】以他人名义或以虚假身份骗领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撤销结婚证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