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株洲市建设工程国有投资项目施工(监理、劳务分包 ) 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 市行政区域 内 国有投资 的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幕墙工程、石材干挂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 和房屋拆除工程。 二、合同备案机构: 株洲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株洲市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受理资料及对合同文本格式进行初审并将有关人员信息登录湖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系统(一个工作日); 备案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局政务中心 窗口递交备案所需资料,市造价站派驻该窗口的工作人员对资料的
2、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第二步: 核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 审核合同内容(二个工作日); 造价站工作人员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核实及对 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造价站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备案申请人到市住建局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加盖合同备案章的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及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合同并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向备案申请人出具退件通知书及合同备 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审核回执。 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流程图: 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 工作流程图 符合条件 内容符合要求 内容
3、不符合要求 核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审核合同内容 (时限: 2 日内) (时限: 5 日内) 返还备案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出具退件通知书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审核回执 通知备案 申请人领取加盖了合同备案章的资料并出具办结通知单 资料符合要求,在住建局设在市政务中心窗口接收备案申请人的资料,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 (时限: 1 日内) 四、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五、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施工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表( 1 式 1 份,含预算信息表)及相应电子文档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 5 份,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 4 份) ;
4、4、施工合同文本( 3 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 2 份) ; 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3 份,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 2 份;) ; 6、 招标书(复印件,验原件 )、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软件版电子文档(另须 转换成 excel 表格形式),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应当全面、完整(含软件版和转换成 excel 表格形式的版本); 注: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备案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合同示范文本、均可在株洲造价信息网上下载,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 5 份,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 4
5、 份); 3、监理合同文本 ( 2 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 1 份) ; 4、 按中标通知书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件(复印件); 6、招标书(复印件,验原件 ) 。 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分包合同备案 1、分包合同备案表 ( 5 份) ;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分包合同文本 ( 2 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 1 份); 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六、办理依据 1、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 湘建价 2016 95 号 ) 2、住建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6、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4 号) 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9 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 湘建建 2010111号 )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 201557 号)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HNJS-2014)通知( 湘建价 2014 114 号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7、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
7、2014113 号) 8、 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湘建价 2014 170 号 ) 9、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0、 湖南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监理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1、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株府法发( 2016) 2 号) 12、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 2015) 24 号) 1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6) 51号) 1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株政发 201614 号) 七、须改正条款 (一)施工合同 1、
8、未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HNJS-2014)签订施工合同; 2、 合同约定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3、 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及质量保障金预留、返还方式和时间; 4、 合同没有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其中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应详细约定 ); 5、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程结算送审及审查完毕时间; 6、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压缩工 期超过定额工期 20%时提前竣工(赶工)费的计费标准; 7、 合同没有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
9、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8、 合同约定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9、 合同含有对工程未达优、未得奖进行处罚的条款。合同约定工程须达优、获奖,但未约定奖励费用; 10、 合同含有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进行优惠的条款; 11、 合同中含有带资、垫资及建设单位暂时资金不能到位,由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的条款; 12、 合同含有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转移风险不平等 条款或风险分担与计价办法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 13、 合同含有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承担的条款; 14、 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建设规模在 500 万以下或工期在
10、 6 个月以内的工程,且施工图设计已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除外) ; 15、 合同 中 对安全文明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 16、未约定仲裁条款; 17、合同造价在 1000 万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约定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8、 法律、法规禁用 的其他合同条款。 (二)监理合同 1、 合同约定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2、 合同没有对工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进行明确,或没有约定工程延期的监理费用调整方式; 3、 合同没有明确监理费的费用或费
11、率,采用费率没有明确计费基数; 4、 招标人要求创建优质工程的监理费没有在合同价基础上上浮(具体可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优质优价条款没有在合同中明确。 5、法律、法规禁用的其他合同条款。 八、其他 1、 施工合同签订日起 30 日内、监理合同签订日起 15 日内应送工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机关备案 。 2、 申请单位(施工合同备案申请单位为承包人,监理合同备案申请单位为项目法人)可在合同签订之前将拟签合同及备案资料 以电子邮件形式 送合同备案机关进行预审(也可在合同签订后送合同备案机关备案) 。 3、 合同备案时,合同备案机关发现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12、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合同备案机关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计价办法时,应责令合同当事人 在签订合同时予以修改。 4、 合同 备案申请人 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备案机关 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责令改正。 5、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备案后,招标人、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以合同备案
13、机关留存的合同为准;如需在已签订合同基础上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 7 日内报原合同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6、 建筑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 2014113号)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湘建价 201672 号) 。 7、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的有关事项: 招标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数额以中标通知书上标明的数额为准; 非招标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数额以与合同价一致的预算书中标明的数额为准,但若存在下列情形,备案申请人则应对数额进行调整: ( 1)、预算书中存在协商价(暂估
14、价)且综合单价分析表(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中未 分析出协商价(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 2)、未按照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 2014113 号)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湘建价 201672 号) 的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3)、合同造价畸低(平方米造价远低于市场价), 附件一:株洲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附件二:株洲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附件三:株洲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 附件四: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附件五: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含预算信息表 附件一: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 合同
15、备案编号: 中标备案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层数 地下( )地上( ) 工程结构 砖混( )框混( ) 框架( )框剪( )剪力墙( ) 建筑面积 M2 承包范围 中标价 (万元) 工程合同价款 (万元) 投资类型 国有( ) 非国有(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立项批准文号 立项单位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首付金额 (万元) 平方米造价 (元 /m2) 预付工程备料款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天) 质量等级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经办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承诺:
16、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备案机关无关,特此承诺。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回执签收 领取人: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 电话 附件二: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编号: 中标备案 编号: 合同备案编号 中标备案编号 合同类别 合同签订日期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监理单位 总监姓名 身份证号 建设规模 投资额 (万元) 监理合同价格 (万元 ) 取费率 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 监理范围 申请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以及提交的材料的
17、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或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备案机关无关。特此承诺 委托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审核意见 (盖章) 备案回执签收 委托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领取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三: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编号: 注: 1、 本表一式 五 份,施工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政务中心 、 行政审批科、 造价站各执一份 。 发包单位及标段 分包项目内容 分包性质 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 )( 勾选)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地址 分包单位电话 分包主项单位 资质等级 分包使用 资质等
18、级 分包单位 资质证号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 (资格 )证号 安全生产合格证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 (资格 )证号 安全生产合格证号 分包合同金额 (万元) 分包开工日期 申请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备案机关无关,特此承诺。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回执签收 委托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领取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四: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建设工程 项目名
19、称 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工程总造价 (万元) 其中:安全文明费 (万元) 安全文明费 首次付款比例 ( %) 首次付 款金额 (万元) 合同施 工工期 工程造价管理 部门核实安全 文明费数额和 首付金额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费专 用帐户银行出 具安全文明费 首付证明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机构 核实意见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一份。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 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 附件五: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信息管理 项目名称 是否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计划总投资额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类别 资金来源及构成情况 工程规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工程规划许可情况 备注 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信息 施工单位名称 备注 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主项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地址 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范围 (规模 )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价格 平方米造价 元 /m2 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直接费用) 其他项目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税金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