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管理办法发出日期:2009-04-07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硕连读实验班(以下简称本硕连读班)的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举办本硕连读班的专业必须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强的科研基础,原则上所依托学科为一级学科。 二、选拔第三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的招生选拔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三、管理模式 第四条 本硕连读班的教学和学生工作采取集中管理方式,由举办本硕连读班的学院负责管理。除相应管理人员外,举办院学院须为每个年级的本硕连读班安排一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在管理工作中,除了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外,对本办法所没有专门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四、教学组织第四条 本硕连读班采取本科与硕士研究生两个阶段打通培养模式,学制为6-7年。前3年半至4年完成本科教育阶段的培养,后2年半至3年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培养。第五条 举办本硕连读班的学院应根据“厚基础、宽口径、因材施教、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