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大曹农地股份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规范本社活动行为,提高运作水平,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由刘映凯、曹孝财、徐双宝、肖家美、徐敦春等5人发起,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南京溧水大曹农地股份合作社。住 所:晶桥镇芮家村。经营范围:苗木种植销售。经营期限:十六年(2010年3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三条本社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为成员发展生产提供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第四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第五条本社坚持不改变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第二章 成员和股份第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户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第七条加入本社,签订书面入社申请书和认股书,方可加入本社。第八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