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院教201390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主要目的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初步训练学生从事学术研究或实际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二、基本要求(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讲师以下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根据需要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名单由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2、院(部)可聘请校内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院(部)必须指定专人与其合作指导,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教师应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3、每位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