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煤炭集团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所属法人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国资委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证)的,应当通过公司上报股份公司办理产权证。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法人公司均应在“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产权信息系统)内登记其出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产权相关数据信息。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的法人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企业管理部是公司产权登记管理部门,职责是(一) 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