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3032220 上传时间:2022-07-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八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第八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第八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第八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第八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支票。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检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成为支票的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由于付款人并未进行任何票据行为,因此,支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债务人。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2、支票的出票。绝对必要的记载事项。支票的出票行为有6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A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使用。B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例如,甲签发支票给乙,但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丙将自己的名称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