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2018工程施工标―长青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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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禹会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 2018年度工程 施工标 长青 标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蚌埠市禹会区农林水利委员会 承包人: 安徽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 年 一 月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蚌埠市禹会区农林水利委员会 ( 发包人名称 , 以下简称 “ 发包人 ”) 为实施 禹会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 2018 年度工程 施工 标 ( 项目名称 ), 已接受 安徽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承包人名称 , 以下简称 “ 承包人 ”) 对 禹会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 2018 年 度工程 施工 标 ( 项目名称 ) 长青 标 ( 标段名称 ) 的投标 , 并确定其为中标人 。 发

2、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1. 工程概况 ( 1)工程名称: 禹会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 2018 年度工程施工标 。 ( 2)工程地点: 蚌埠市禹会区 长青乡 。 ( 3)工程规模: 本 项目 总投资约 355 万元, 属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工程等别为 等,建筑物为 级 ; 建设任务: 新建维修电灌站、开挖硬化蓄水坝、渠道,修建桥涵闸等 。 2.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 中标通知书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 专用合同条款 ; ( ) 通用合同条款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同技术条款 ); ( ) 图纸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 ; ( ) 其它合同文件 。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 1)工程承包范围 : 清淤工程、泵站工程、涵闸工程、排水沟护砌工程、过路涵工程、蓄水坝工程、工程标志牌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 ( 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清淤工程 : 杜郢大沟 20363m3、 蓄水塘 808 m3;桥梁工程: 1.5m 跨平板 桥 4座 、 2.0m 跨平板桥 1 座 、 3.0m 跨平板桥 6 座;泵站工程: 冷水站更新改造 1 座、 天河生态园灌溉站 1 座、 三尖塘一级站

4、1 座、 西朱一级站 1 座; 涵、闸工程 : 2.0*2.5m 节制闸 2 座;排水沟护砌工程 : 生态沟护砌长 2672m(沟深 1.2m) 、 生态沟护砌长 220m(沟深 1.5m) 、 生态沟护砌长 599m(沟深 2.25m) ; 过路涵工程 : 120 涵管桥 (宽 4 米 )2 座、 80 涵管桥 (宽8 米 )1 座、 60 涵管桥 (宽 8 米 )6 座、 60 涵管桥 (宽 4 米 )5 座、 30 涵管桥 (宽 4 米 )2 座;蓄水坝工程 : 壅水坝(坝长 2.6m) 18 座、 壅水坝(坝长 5.8m) 5 座; 工程标志牌 1 处;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

5、备及安装工程 。 5. 合同价款 ( 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 ( 2)合同总价: 人民币 ( 大写 ) 贰佰玖拾叁万柒仟柒佰陆拾陆 元 ( ¥ 2937766.00 元 ) 、投标报价系数 ( Y) 97.32 %(保留两位 小数), 其中:施工 安全措施费 / 万元;技术措施费 / 万元 , 暂列金额 / 万元 , 暂估价 / 万元。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孙振华 ,技术负责人: 孙红俊 。 7.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 履约担保 承

6、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叁仟柒佰柒拾 陆 元 陆角 。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 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 11. 合同工期及进度 ( 1)计划工期为 210 日历 天,开工日期 2019 年 1 月 4 日 (具体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 ),完工日期 2019 年 8 月 1 日 。 ( 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

7、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1 桥梁主体工程 2019 年 4 月 30 日 逾期完工违约金 2000元 /天 2 泵站主体工程 2019 年 4 月 30 日 逾期完工违约金 2000元 /天 3 涵闸主体工程 2019 年 4 月 30 日 逾期完工违约金 2000元 /天 4 排水沟护砌主体工程 2019 年 4 月 30 日 逾期完工违约金 2000元 /天 5 过路涵主体工程 2019 年 4 月 30 日 逾期完工违约金 2000元 /天 6 蓄水坝主体工程 2019 年 4 月 30 日 逾期完工违约金 2000元 /天 12. 发包人提供的 材料和设备包括: / 。 13. 变更的

8、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 (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 其他人实施; (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 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 15时,增加的 15%(含 )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 15%部分的工程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 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

9、投标报价系数,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颁 布的现行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和安徽省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14. 价格调整 (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 ( 2) 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 15. 预付款 (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分 /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 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

1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 / 。 16. 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 %,扣留 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 17. 缺陷责任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工程完工 验收后一年 。 18. 争议解

11、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蚌埠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19. 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 , 合同双方各执 肆 份 。 20. 合同未尽事宜 ,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盖单位章) 承 包 人:(盖单位章) 地 址: 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 429 号 地 址: 蚌埠市治淮路淮建三村 6 号楼 1-1-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 建设银行

12、蚌埠铁路支行 帐 号: 帐 号: 34050162660800000222 户 名: 户 名: 安徽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电 话: 电 话: 0552-7162686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33000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19 年 1 月 10 日 2019 年 1 月 10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 )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

13、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 )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

14、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 (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

15、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 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

16、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

17、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 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18、,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

19、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 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

20、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 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

21、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22、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 )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 )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 )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 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 )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

23、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

24、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 )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 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

25、、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 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 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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