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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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1 - 广西 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验收技术 文件 被验收单位 (盖章) : 验收组织单位 (盖章) : 现场验收日期: 文件上报日期: 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2 -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 连续监测系统建设水平,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2、 HJ/T 75 2007) 及实际工作需要, 制定本验收技术文件。 本技术文件 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起草 。 本技术文件 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 局负责解释。 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3 - 验收组专家名单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注: 1、验收组织单位为污染源所属辖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验收 组织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出验收专家邀请函,每个项目邀请的专家总数不少于 3人,不多于 5 人; 3、受到邀请的相 关单位,根据邀请函要求 的名额派出验收专家; 4、一般情况下,单个项目现场验收的时间不超过 1天; 5、各市环境监

3、察支 队结合现场验收工作,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专家签字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4 - 专 家 验收组意见 说明: 由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意见后,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验收组结论,并填写相关意见。供验收组织部门作为下达验收意见的依据。 情况一:建议直接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后 仍需进一步 做好的工作 要求完成时间 情况二:建议完成以下整改,并经核实后可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的 前置整改条件 要求完成整改 时间 情况三:建议深度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完成整改 时

4、间 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5 - 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监测)设施 验收意见 表 验收单位(盖章): 日期: 被验收单位: 被验收设施名称: 设施承建单位: 验收结论: 进一步工作要求: 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6 - 一、 验收前 置 调试检测要求 验收方法:负责调试检测工作的机构填写意见,并附调试检测合格报告(包括检测记录、计算过程、结论等内容的文件),供验收组审核。 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 在现场安装运行以后,在接受验收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该调试可由烟气 CEMS 的制造者、供应者;用户;受委托的有检测能力的部门承担。

5、 (一)根据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 范(试行) ( HJ/T 75 200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进行了 72 小时的调试检测,一般要求如下: 1、现场完成烟气 CEMS 安装、初调后,烟气 CEMS 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168 小时。 2、烟气 CEMS 连续运行 168 小时后,可进入调试检测阶段,调试检测周期为 72 小时,在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 3、如果因烟气 CEMS 故障、固定污染源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在上述 因素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进行为期 72 小时的调试检测。 4、对于完全抽取式和稀释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

6、当进行零点和跨度校准、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时,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 5、调试检测后应编制调试检测报告。 对照以上要求,调试检测机构(盖章) 意见: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验收情况: (二 )根据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 HJ/T 75 200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进行了调试检测, 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 调试检测技术指标满足下表要求: 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7 - 调试检测项目 考核指标 颗粒物 零点漂移 不超过 2.0% F.S. 跨度漂移 不超过

7、 2.0% F.S. 相关系数 0.85 当参比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 50mg/ m3时 , 0.70 CI% (置信区间半宽 ) 15%(该污染源的排放限值) TI% (允许区间半宽) 30%(该污染源的排放限值) 气态污染物 零点漂移 不超过 2.5% F.S. 跨度漂移 不超过 2.5% F.S. 线性误差 不超过 5% 响应时间 200s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0 mol/mol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6mol/mol; 20 mol/mol 250 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20%; 250 mol/mol 时,相对准确度 15%。 当

8、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其它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对准确度 15%。 流速 速度场系数精密度 当流速 10m/s 时, 5%; 当流速 10m/s 时, 8%。 或相关系数 9 个数据对时,相关系数 0.90。 氧量 相对准确度 15% 对照以上要求,调试检测机构(盖章) 意见: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验收情况: 二、 系统基本情况验收 验收方法:企业自检,填写情况,附 相关证明 文件 。验收组审核 。 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8 - (一)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构成 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 由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

9、、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或输入烟气含湿量)、烟气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 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排污口安 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 相关仪器(颗粒物、 SO、NO、流速等)应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10、 验收情况: (二)连续监测要求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对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炉窑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 45分钟。 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9 -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三)规范排污口要求 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 ”的要求(即环境保护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

11、明文件: 验收情况: (四)监测站房要求 有专用的监测站房(监测仪表室),位置合理,室内条件能较好的保护仪器,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操作维护。站房必须可靠接地并具有避雷措施,系统各设备按安装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 - 10 - 5 40;相对 湿度: 85%。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 AC 220V 10%,频率 50 Hz。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五)系统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 ( 1)应有制造计量器具 CMC 标志(进口产品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 2)仪器各部零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 3)仪器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 4)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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