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条 本社住所:第四条 本社由 、 、 、 、 等 个股东联合组建。第五条 本社经 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 年(或长期)。第六条 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第八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九条 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