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兼论报应正义(作者:徐昕,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口 ) 摘要:司法不一定导向正义,通往正义之路也并不必经司法之途,本文针对法律和司法中心主义的流行观念,论述了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对正义理论中未受重视的报应正义,本文也作了较全面的引导性学术重述,对现有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 关键词:私力救济 实现正义 正义 报应正义 一 长久以来人们深信不疑,法律和司法对于法治社会和实现正义至关重要。尤其是我国在强调法制建构的现代化进程中,通过司法实现正义似乎已成为接近正义唯一正统的途径。西语“justice”一词亦可译作“正义”或“司法”,这大致也说明了正义与司法的密切关联。但通往正义之路也并不必经司法之途,人们还可诉诸非司法途径。非司法方式包括行政救济、社会型救济(如调解、仲裁、部分ADR)和私力救济。私力救济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通过私力救济伸张个人的正义,从司法角度来看当然不完美,也可能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