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坯及热卷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公司连铸方坯和板坯(以下简称钢坯)、热轧热卷(以下简称热卷)检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检验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技术质量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质量检查站、运营改善部、销售公司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技术质量部一、负责钢坯及热卷工艺要点及检验标准制定、颁布和实施。二、负责质量评审的归口管理,对质量问题组织评审。第四条 质量检查站一、负责钢坯及热卷检验、开卷检验、质量判定、质量证明书管理,参加质量评审。二、负责低倍试验、炼钢炉前样品分析、热卷及开平板物理实验,出具报告。第五条 炼钢作业部一、负责钢坯标识、低倍样坯取样及送样管理。二、负责炼钢炉前样品的取样与送样。三、参加质量评审,对不合格钢坯落实处置。第六条 热轧作业部一、负责热卷取样、送样,按计划组织开卷。二、负责热卷标识喷制、包装及标签管理。三、参加质量评审,对不合格热卷落实处置。第七条 运营改善部负责钢坯及热卷检验有关自动化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第八条 销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