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五)与食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