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市安委会职责 2.2 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2.3 有关部门(单位) 职责 2.4 专家组及职责 2.5 县区政府职责 2.6 现场指挥部职责 2.7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与预警 3.2 预防与应急准备 3.3 信息报告 2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处置 4.2.1 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应急处置 4.2.2 市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 4.2.3 县区政府的应急处置 4.2.4 事故
2、发生单位和所在地政府(乡、镇、街、管委会)的应急处置 4.3 指挥协调 4.4 紧急处置 4.5 医疗卫生救援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2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警戒保卫 4.8 社会动员 4.9 监测评估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4.11.1 应急终止的条件 4.11.2 应急终止的程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3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分析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救援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 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资金保障 6.8 生活保障
3、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 技术储备保障 6.11 社会力量保障 6.12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沟通与协作 7.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实施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响应等级标准 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江
4、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的应对工作: (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2)造成 3 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事故;或者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等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超出县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域、跨领域(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 ( 4)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 1.4 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社会危害。 (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 4)依靠科学
6、,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 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5 预案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 组织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 连云港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市 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
7、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应急支持 6 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市安委会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市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指挥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调度工作。 2.1 市安委会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市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等担任,成员单位由 连云港警备区、 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检察院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8、、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港口管理局、 市水利局、市农委、 市林业局、市农机局、 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 、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防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 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地震局、市铁路办、连云港民航站、 武警连云港支队、 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总工会、 团市委、 连云港海事局、 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 连云港供电公司、电信 连云港 分公司 、移动 连云港 分公司等部门 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9、 (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7 ( 3)必要时协调连云港警备区和武警连云港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 4)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 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 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 、检查等工作。 ( 2)在市安委会领导下,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 (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
10、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 4)综合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区 政府 、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全市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评估分析较大以上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5)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 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牵头组织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 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 8 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 7)组织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颁
11、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计划和保障方案,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 ( 8)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 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 ( 9)负责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 10)承担市安委会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
12、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 1)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 2)连云港警备区、武警连云港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援助行动。 ( 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 9 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
13、通、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其他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道 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其他应急资源。 ( 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污染物回收和处置工作。 ( 6)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领域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等。 (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提供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
14、输保 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 8)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 9)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10)市国资委:指导、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所监管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11)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 12)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 10 故应急处置工作。 ( 13)市旅游局:负责组 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14)市气象局:负责根据事
15、故救援需要的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 15)市经信委 、 市铁路办 :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交通、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 协调 铁路 徐州办事处 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 16)市水利局:负责重要堤防、大中型水库决堤抢险救援、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水资源调配。 ( 17)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提供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预报。 ( 18)市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港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19)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划定的由我市负责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事故、船舶 海洋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水上搜救 和事故调查工作。 ( 20)连云港民航站:负责组织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 ( 21)连云港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