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各级人员的责任意识,督促各位员工积极履行职能职责,保证公司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规范对各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失职渎职的行为的追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公司的子公司。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过程,应当经过充分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公正,处理结果应当与其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相当。第六条 在实施责任追究的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享有复议和申诉的权利。第七条 下列内容可以作为责任追究认定的依据:(一) 公司的制度、正式文件;(二) 各岗位职责、职务说明书;(三) 各中心内部的规定;(四) 各项明示的服务承诺;(五) 某事项操作时所依据的行业惯例以及遵循的基本常识。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十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类别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缴违法所得、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除开除外,其他行政处分措施的期限为6个月。责任人在接受行政处分的期间,除警告外,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