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文件张政发2012 号关于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卫生院、各卫生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我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保障乡村医生的劳动报酬合理发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25号)和邹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邹卫字20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乡医职责 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负责新农合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