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各项规定,加强和规范“一通三防”管理,全面提升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矿必须设立“一通三防”专门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检工、通风工、放炮员、监测工(防突工)等特种工的数量和业务素质必须适应“一通三防”实际工作需要。第三条 在编制煤矿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第四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本规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每季度、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检查、总结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所存在的关键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分公司和所属矿井。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矿“一通三防”有关科室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共同促进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对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