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一还一”的税务处理 【导读】:拆迁人以自己建设的房屋或者外购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一还一” 实物补偿形式。一、什么是“拆一还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形式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实行货币补偿,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另一种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以自己建设的房屋或者外购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一还一” 实物补偿形式。二、“拆一还一”的税收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所拥有的不动产(自建或外购)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实际上是以房屋换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其中涉及价差补款,一般金额不大,属于典型的非货币交易。(一)、营业税1、自建房屋用于补偿根据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