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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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闵行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 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沪民福发 20161 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区贯彻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请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区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可以申请。 1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区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为 3

2、30 元 /人 /月。 2 本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 300元 /人 /月。 3 本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 200 元 /人 /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 2 - 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区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 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区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 300 元 /人 /月。 2.残疾等级被评

3、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 150 元 /人 /月。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流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 自愿申请为原则。 1.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 3 - 表(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审批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

4、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2.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残疾信息进行核对,对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资格进行鉴定。对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社区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当出具核对委托书,由同级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或收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起的 3个工作日内,在“

5、两项补贴审批表”上提出意见并签名盖章,并形成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汇总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汇总 表(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汇总表”)。 3.初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两项补贴审批表”和“两项补贴汇总表”递交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在 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残联进行审核。 - 4 - 4.审核。区残联自收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提交的“两项补贴审批表”和“两项补贴汇总表”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送区民政局审定。 5.审定。区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材料起 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审定材料中的月度“两项补贴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区民政局留存,三份和“两项补贴

6、审批表”返还至区残联。区残联应在 3个工作日内 将一份送区财政局,一份归档,一份和“两项补贴审批表”返还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提供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审批未通过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 6.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区残联提交的审定材料,于 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资金拨付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账户;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于每月 10 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三 、 资金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残疾人就

7、业保障金支出范围,编入区残联年度部门预算。 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由各镇、 街- 5 - 道( 莘庄 工业区) 列入预算 。 四、其他事项 1.区、镇、 街道( 莘庄 工业区) 残联、民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便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了解、知晓相关政策,帮助、指导有需要的残疾人办理“两项补贴”申请的相关手续。 2.民政部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半年对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将“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审批认定结果疑义的处理 ( 1)申请人对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户籍所

8、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 2)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4、关于申请人个人情况变动的处理 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应在户籍迁入地办妥补贴发放手续; 残疾人注销本市户籍的,应停止发放补贴。 5、关于申请“两项补贴”时间的 补充说明 - 6 - (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前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最早可追溯为2016 年

9、 1 月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 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领取残疾人证并在此期间提出补贴申请且符合条件的,自领取残疾人证当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 3) 2016 年 6 月 1 日以后领取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 4)关于 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生活 补贴 的通知 (沪民救发 2009 61 号 ) 和 关于 对本市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 家庭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 (沪 残联 2011 61 号 ) 同时废止。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附 件

10、: 1.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 委托书 - 7 - 4.受理告知单 5.不予受理决定书 6.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汇总表 7.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汇总表 8.准予补贴通知书 9.不予补贴通知书 - 8 - 附件 1 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第二代残疾人证号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监护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享受其他 护理补贴(津贴)(多项选择) 老年 因公致残 离休 伤残军人 工伤保险 特困人员供养

11、困难补贴类型 (选择一项) 重残无业人员 低保家庭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本 人了解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政策 ,表格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存在不实之处,愿停止申请或停止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将在 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 知 变更情况。 申请人(监护人、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残疾信息核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初 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12、 日 区(县)残联审批意见: 区(县)残联 年 月 日 区(县)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 9 - 附件 2 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号 第二代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监护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享受其他 护理补贴(津贴) (多项选择) 老年 因公致残 离休 伤残军人 工伤保险 特困人员供养 本人了解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政策 , 表格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

13、隐瞒,如存在不实之处,愿停止申请或停止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残疾等级发生变化,将在 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 知 变更情况。 申请人(监护人、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残疾信息核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残联审批意见: 区(县)残联 年 月 日 区(县)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 10 - 附件 3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办理 申请手续,特委托我的 (与本人关系) (姓名 )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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