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3号)和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万州委发200921号),设立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承担市环保局委托的医用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和监管职责。(二)承担市环保局委托的国家、市批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试生产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职责。(三)承担市环保局所委托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审批职责。(四)按市政府令第198号委托给乡镇政府相关事项行政执法职权。(五)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六)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的职责。(七)加强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八)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 (九)加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环境标准,根据职责和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