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流保护管理制度一、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矿机电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人员的培训工作。二、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接地装置的整定值进行技术、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负荷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负责调整。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的任意变更。四、矿井电气主管部门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矿机电科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管理系统)。五、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