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在司属生产场所内可能发生的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二、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为了增强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公司决定成立重庆建工三建公司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公司指挥中心)。公司总经理担任指挥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企管部、群工部、工会、技术部、工程管理一、二部以及各生产性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公司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生产性二级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