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部门设置及其职能发行监管部一、发行监管部职能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审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并监管其保荐业务;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二、部门机构设置 1、综合处 2、发行审核一处 3、发行审核二处 4、发行审核三处 5、发行审核四处 6、发行审核五处 7、发审委工作处市场监管部一、市场监管部职能 根据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7号),市场监管部的主要职责为:拟定监管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登记、托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品种;组织实施证券交易与结算风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证券市场基金;收集整理分析证券市场基础统计资料;分析境内外证券交易行情;监管境内证券市场的信息传播活动;协调指导证券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监控